制度建设·中国电科党校集团公司内部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立足集团公司“三大定位”主责、“四大板块”主业的发展需要,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集团内部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内部教师是指由中国电科研究生院(中国电科党校)(以下简称电科党校)聘任,适合承担电科党校培训任务的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干部、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的电科党校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内部教师)的遴选、聘任、调派、考核、激励等工作。
第三条 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是内部教师队伍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电科党校开展相关工作。电科党校负责内部教师的遴选、聘任、调派、考核、激励等日常管理工作。集团公司总部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遴选和聘任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相关职责。
(二)熟悉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了解行业领域发展趋势,掌握集团公司政策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在业界被认可并有一定影响力。
(三)适应中国电科战略定位、企业文化的实际需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遵守集团公司及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践行集团公司理念和价值观。
(四)学风严谨,身体健康,遵规守纪。
(五)能够承担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和教学研究等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并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电科党校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高效完成教学任务。
第五条 聘任
(一)特邀聘任
现职集团公司领导、总监级及以上干部、院士中适合担任内部教师的,可直接邀请聘任。
(二)推荐聘任
1.已退休的集团公司领导、总监级及以上干部,现职和已退休的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中适合担任内部教师的,经集团领导或总部有关部门推荐,可直接聘任。
2.集团公司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全国技能大师等适合担任内部教师的,经集团领导或总部有关部门或集团有关成员单位推荐,可直接聘任。
(三)遴选聘任
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技能大师、技术带头人、业务骨干、管理人才、先进典型人物等适合担任内部教师的,按照第六条程序参与遴选。
第六条 遴选聘任程序
(一)遴选周期与方式:内部教师的遴选由电科党校在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原则上每三年举行一次,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
(二)遴选评审小组:电科党校牵头成立评审小组并开展内部教师相关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和总部有关部门、电科党校和相关成员单位、各专业领域专家等共同组成。
(三)遴选流程:个人报名->单位审核(推荐)->电科党校初审->专家组评议->电科党校决策会议研究->发文(证书)聘任。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内部教师聘期一般为三年,由电科党校颁发聘书,建立、完善内部教师档案。
第八条 电科党校统一组织内部教师的考评,原则上每个聘期内举行一次,根据考评结果对内部教师进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考核
(一)聘期评分由授课满意度平均得分、授课量得分、课程开发得分等相加计算。计算公式为:聘期评分=满意度得分+授课量得分+课程开发得分+特殊贡献得分。
(二)授课满意度得分:根据聘期内所上课程的学员评价满意度的平均分进行统计(按现行标准10分制计算)。
(三)授课量得分:一个聘期内每授课3课时,聘期考评分加0.1分。
(四)课程开发得分:一个聘期内每自主开发一门课程,聘期考评分加0.5分。
(五)特殊贡献得分一般指受到集团领导点名表扬、参与电科党校相关制度建设或其他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情况酌情给予加分,一般不超过0.5分。
第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9分(含9分)以上为优秀,8.5分(含8.5分)-9分为合格,6分(含6分)-8.5分为基本合格,6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且身体条件允许、本人有意愿者,下一聘期优先续聘。
(三)每个聘期内电科党校将考核结果上报集团组织人事部和通知内部教师所在单位,供各单位在绩效考核、岗位晋升、待遇调整、转变用工形式等方面参考。
(四)根据聘期内部教师考评结果,定期表彰优秀内部教师,并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者,进行约谈或解聘其电科党校内部教师资格
(一)违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师德师风不良、不遵守教学纪律者。
(二)严重违背集团公司战略定位和企业文化者。
(三)因业务、技术、知识、授课能力、工作调动、身心健康及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承担培训工作者。
(四)私自交流传播因参与内部培训工作所获取的集团公司各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各类保密文件及培训相关成果者。
第四章 职责与激励
第十二条 职责
(一)内部教师应统筹好专兼职工作,合理安排科研生产工作与教育培训任务,严格遵守培训相关管理制度。
(二)根据集团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内部教师授课计划,每位内部教师原则上每年至少授课一次。
(三)内部教师要结合管理经验或专业特长,做好各自专业领域的课程开发、修订、更新和授课工作。
(四)入选内部教师的集团公司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有义务参与中国电科研究生院(中国电科党校)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的理论授课,并结合实际,面向研究生举行专家讲坛。
(五)入选内部教师的集团公司院士、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有义务结合本专业领域,积极准备和参与电科专家大讲堂录制工作、并以不同形式积极参与本领域科普性讲座。
第十三条 课酬
(一)集团公司中的中管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发放现金课酬;集团党组管理的干部、二级成员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集团公司总部其他员工,一般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标准发放现金课酬。
(二)院士、专家、退休的各级干部一般按照中组部和集团公司有关标准发放现金课酬。
(三)特殊情况,需经电科党校决策会议研究并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审批后执行。
(四)电科党校将根据上级机关和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要求,及时调整课酬发放标准。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内部教师授课。优先向集团公司推荐参加中组部、境外等高端培训项目,参加高水平学术论坛,推荐参选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特聘教授。
第五章 知识产权与保密
第十五条 鼓励内部教师自主开发和优化培训教材、讲义、案例及其它辅助教学资料,经电科党校商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所在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培训教材、讲义、案例及其它辅助教学资料的使用权一般需经内部教师本人同意,由电科党校在集团公司线下培训和数字化学习平台使用。特殊情况下,签订具体协议。
第十七条 培训教材、讲义、案例及其它辅助教学资料的保密审查由教师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电科党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